-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初审
- 发布时间:2011-11-12 13:14:56 来源:本站
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初审
一、项目具体名称: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初审
二、受理部门:区文化局文化产业科 电话:64672519 邮箱:whj@luwan.sh.cn
地址:重庆南路308号618室
三、审批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(文人发[2000]60号)
四、申请主体:本区域内已成立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
五、批准条件:
1、申请变更者向区社团局领取变更登记表格后填写;
2、区文化局对其变更原因进行审查后作出答复。
六、审批程序: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——区文化局社文科对其变更事项、理由和方案进行初审,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审——在30日内作出答复——合格者方可去区社团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
七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八、审批时限: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(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为22个工作日)
九、办法告知:书面告知
十、监督电话:64157884


